文章来源:http://lights.ofweek.com/2017-12/ART-220001-8500-30184374.html
“人無信不立、事無信不成、商無信不興”——講的是為人處事需要講誠信,否者無法成事或造成更大的損失。進一步而言,企業經營也離不開誠信二字。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LED照明生產、應用及出口國。據《2016年中國半導體照明產業發展白皮書》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整體產值首次突破5000億元,產業規模達到5216億元,較2015年同比增長22.8%。在《半導體照明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中,預計2020年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整體產值將達到10000億元。由此可見,接下來幾年中,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規模將繼續保持增長態勢。然而,在快速發展的背后,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也成為“亂象”重災區。半導體照明行業由于資金、技術門檻相對較低,加之國家政策的扶持,眾多企業蜂擁而至,市場混亂無序,各種亂象頻發,質量門、低價競爭、三角債、合同糾紛等現象也是屢見不鮮。造成這種亂象的原因除了標準和行業準則缺少之外,從根本上講企業還得誠信經營,這也是企業乃至產業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接下來的一個案例就能很好地說明問題。歷時三年訴訟終難逃被追責事情還要從飛利浦的一紙訴訟說起。2014年12月,飛利浦公司在靜安法院分別對光通亮公司、澳雷朗公司、天璽泰普公司提起訴訟,主要訴求為2014年10月3日后三家公司所欠飛利浦公司的貨款。由于三家公司對于所簽訂的《還款承諾書》中金額存在爭議,以及黃偉明與澳雷朗公司之間是否存在財產混同的事實等問題,使得該案件變得更加復雜,訴訟雙方也投入大量精力用于舉證申述。截止到2017年9月21日,經過近三年的訴訟,綜合多方提供的證據,靜安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天璽泰普公司等三公司關于《還款承諾書》的上訴理由,天璽泰普公司等三公司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其應當共同向飛利浦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另外,關于黃偉明是否需要承擔債務連帶的問題,靜安法院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認定本案系爭債務發生在澳雷朗公司為一人公司期間,股東為黃偉明。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澳雷朗公司與黃偉明之間的財產系相互獨立,黃偉明依法應對澳雷朗公司對飛利浦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用均有天璽泰普等三公司及黃偉明共同承擔。通過此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合同糾紛對于企業而言所造成的損失將不僅僅是金錢方面,由此而產生的時間及信譽成本將是不可忽視的,特別是在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由大到強的過程中表現的尤為明顯。企業出海更需樹立誠信口碑2017年對于國內半導體照明產業而言,木林森收購歐司朗照明業務無疑是最值得關注的一個事件。3月,木林森發布公告稱,公司投資的合伙企業和諧明芯的子公司明芯光電持有了LEDVANCE100%的股權,已順利完成本次海外股權收購交易。這一收購事件也代表了國內半導體照明企業走向國際市場的新探索。近些年,面對半導體照明市場“微利時代”的到來,加之國內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國內廠商紛紛將目前轉向海外市場,雷士照明、歐普照明、陽光照明、佛山照明等國內照明領域代表性企業更是早早開啟了海外市場拓展之旅。除了更大的市場空間以外,進軍海外市場需要企業更加注重公司品牌及產品形象,特別是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市場。在《半導體照明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的助推下,我國半導體照明產業規模將成倍增長,除了自主市場需求增長以外,更多的產品將出口至全球市場,這對于“中國制造”品牌的提升至關重要。對于照明企業而言,面對越來越多的國際貿易需求,更需要將“誠信”放在首位,通過不斷提升產品品質及質量,樹立中國品牌形象,從而擺脫“廉價低質”的標簽。小結:正如開篇所述,隨著我國法制建設越來越完善,“誠信”將成為檢驗企業經營的重要標準。企業也需要有堅守誠信經營的底線,遇到糾紛需要勇于承擔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樹立正面形象。走向海外市場,對于我國半導體照明行業將是難得的機會。企業在“出海”過程中,對于品牌意識正在逐步提升,由此也將反過來推進國內半導體照明產業的逐步完善,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全球有足夠的市場,可以容納更多的照明企業,誠信將決定企業未來能夠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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